4月7日晚上九点左右,小峰驾车和两个朋友一起回老家办事,可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小峰驾驶的是一辆面包车,在撞击到土堆之后,小峰驾驶的车辆瞬间腾空而起呈弹跳式压向了对方车辆,几秒钟的时间,两辆车便撞得面目全非。被撞车辆的驾驶员是陈浩,事发当天,他驾驶的是一辆小型商务车。交警最终作出的事故认定,陈浩驾驶的普通客车沿柳开线由南向北行驶,由于道路上有土堆不能通行,于是借道行驶至道路左侧土堆缓坡准备缓慢通行,此时小峰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由北向南驶入土堆缓坡,双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队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陈浩负主要责任,小峰负次要责任。陈浩和小峰都表示,他们是为了躲避障碍物才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堆放障碍物的一方在这起事故当中有没有责任呢?漆黑夜晚
道路被土堆“拦腰截断”
对向车“无辜”受牵连
车损人伤的责任究竟该谁担
今晚十点二十五分
《公民与法》
《“路障”引发的交通事故》
为您讲述
每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