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论治中的几个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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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任应秋临证心法》)

二、病与证

  什么叫做“病”?什么叫做“证”?清人徐大椿是这样解释的:“凡病之总者,谓之病,而一病必有数证。如太阳中风,是病也。其恶风、身热、自汗、头痛是证也,合之而成其为太阳病,此乃太阳病之本证也。若太阳病,而又兼泄泻、不寐、心烦,痞闷,则又为太阳病之兼证矣。如疟病也,往来寒热、呕吐、畏风、口苦,是证也,合之而成为疟,此乃疟之本证也。若疟而兼头痛、胀满、咳逆、便闭,则又为疟疾之兼证矣。若疟而又下痢数十行,则又不得谓之兼证,谓之兼病。盖疟为一病,痢又为一病,而二病又各有本证,各有兼证,不可胜举。以此类推,则病之与证,其分并何啻千万,不可不求其端而分其绪也。”(《医学源流论?病证不同论》)徐大椿所说,有对的一面,也有不对的一面。“病”与“证”有区分,“病之总者,谓之病,而一病必有数证”,这是对的,但他所举的例子却又有不对的地方。

  第一,“太阳”不是个独立的病,而是伤寒病中的一个“证候”,它是由头痛、项强、发热、恶寒、脉浮等症状构成的。假如把“太阳”叫作“病”,那末“伤寒”又该叫作什么呢?又如何能符合他“病之总者谓之病”的说法呢?或者说《伤寒论》中许多条文都提到“太阳病”,如何不能把“太阳”看作是独立的病呢?其实,《伤寒论》中的说法,本来是不十分统一的,如四十八条说:“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二百二十条说:“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第五条说:“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这不是也叫作“证”吗?

第二,所谓“兼证”概念不清楚。一个疾病的多种症状有主次之分、常变之别,不必言“兼”。如头痛、项强、发热、恶寒、汗出,这些是构成“太阳中风证”的主要症状,至于鼻鸣、干呕等,则为次要症状。不管主症和次症,这些都是“太阳中风证”的常见症状。如七十一条云:“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五苓散主之。”“烦躁不得眠”是汗出伤津的变证;微热消渴,是水热结于膀胱的变证。如果照徐大椿所说,这些烦躁、不得眠、消渴等证,都是太阳病的“兼证”了,这是说不通的。

  仅管说一个“病”总有若干的症状,正如徐大椿所举的伤寒、疟疾、痢疾等,它们的症状都是明显的,但临床上更多的是症状复杂,不典型,不明显,既像某一病,又不像某一病,这时只有抓住它的一些主要症状来分析,虽然一时不能判断为什么病,仍能取得应有的疗效。这就是我们要提出“辨证论治”的理由,因为不管认识病与不认识病,立法施治总是从“辨证”入手的。例如“伤寒”病,首先要分辨它是三阴经证,还是三阳经证;“疟疾”首先要分辨它是寒疟、热疟、食疟、痰疟;“痢疾”首先要分辨它是湿胜、热胜、为虚、为实。绝对没有毫不辨证便进行治疗的道理。有人问是否也有不辨证而施治的?如虫证之类的?我们答复是否定的,“驱虫”亦必“辨证”,正如吴鹤皋所说:“古方杀虫,如雷丸、贯众、干漆、蜡矾、百部、铅灰之类,皆所常用也。有加附子、干姜者,壮正气也。加苦参、黄连者,虫得苦而伏也。加乌梅、诃子者,虫得酸而静也。加藜芦、瓜蒂者,欲其带虫而出也。加芫花、黑丑者,欲其带虫泻下也。用雄黄、川椒、蛇床、樟脑、水银、槟榔者,治疮疥之虫也。用胡桐泪、韭子,治龋齿之虫也。用川槿皮、海桐皮者,治疯癣之虫也。用青葙子、覆盆叶者,治九窍?蚀之虫也。当分病证用之。”(《医方考》)

的确,“驱虫”也是必须要辨证用药的。如“化虫丸”(鹤虱、槟榔、胡粉、白矾、芜荑、使君子、苦楝根、党参)为扶元化滞杀虫之剂,宜用于虫证之体弱脉虚者;“追虫丸”(黑丑、槟榔、雷丸、木香、皂角)为导饮驱虫之剂,宜用于虫证之积饮不行者;“木香槟榔丸”(槟榔、木香、轻粉、贯众、鹤虱、使君子、干漆、锡灰、巴霜)为消积杀虫之剂,宜用于虫证之冷积坚凝者;“榧子散”(用四十九粒砂糖煮透,每月上旬平旦空心服七粒,七日服尽)为和肝醒脾杀虫之剂,宜用于虫证之木胜脾亏者。如何能说“驱虫”就可以不辨证呢?

由此看来,不管已知的病,还是未知的病,“辨证”始终是主要的。甚至可以说,已知的病也是经过了长期的不断地辨证,不断地施治,不断地总结,才对它有认识的,知其为伤寒、为疟疾、为痢疾……。至于还有许多未知的病,仍然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辨证,不断地施治,不断地总结,逐渐地认识它们,肯定在将来一定会被人们认识的。换言之,要认识疾病,首先要善于辨证,因为一个疾病的存在,必然有许多症状出现作为线索,抓住了某些线索、证据,才能证明它是某一疾病。所谓“病证”,就是说必须要有真实的证据来证明它是某一疾病。现在有许多未知的疾病,就是由于证据不足,还不能够证明它。但是,尽我们现有的知识,还是能辨识它为某一证候,根据这一证候,同样能进行治疗。因为辨证之所以能施治者,就在于根据其某些症状,知其为表、里、寒、热、虚、实中之某一证候也。“证候”代表着机体病变的某些实质,既抓住了病变的实质,当然就可以进行治疗了。

  徐大椿在《医学源流论?知病必先知证论》说:“凡一病必有数证。有病同证异者,有证同病异者;有证与病相因者,有证与病不相因者;盖合之则曰病,分之则曰证。……同此一症,因不同,用药亦异,变化无穷。……每症究其缘由,详其情状,辨其异同,审其真伪,然后遍考方书本草,详求古人治法。一遇其症,应手辄愈。不知者以为神奇,其实古圣皆有成法也。”这就是说,辨证是极其复杂的,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例如:任何复杂的病变,总不外六淫、七情、脏气、经脉几个方面的变化,从而分析其为在表、在里、为寒、为热、属虚、属实、是真、是假,证候的真象就会大白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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