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靖吕鹏李志鹏中国古代家鸡起源的再研

点击上方“墨香中华”可以   该文一经发表,立即引起国内外动物考古学及相关学科研究人员的高度   首先,该文中提到的大部分动物标本的来源和种属鉴定均存在严重问题。该文对用作DNA测序的39例标本来源的说明十分模糊,对于这些标本种属的动物考古学鉴定结果,也缺乏最基本的说明。在年发表的南庄头遗址的动物遗存鉴定报告中,提到鉴定的动物种属中包括鸡,但是研究者并未明确说明鉴定理由。这位研究者在年发表的磁山遗址的动物遗存研究报告中,同样提到鉴定的动物种属中包括鸡,其理由有三条,一是磁山遗址的鸡的跗趾骨形态和红原鸡的很相似;二是通过测量尺寸比较,磁山遗址的鸡骨与红原鸡的骨骼长度最为接近;三是这个遗址出土的雄性鸡占据绝大多数,这与自然分布状态明显不符,有人工干预的因素在内;但是他没有具体阐述任何鸡骨的形态学特征。此外,这位研究者在年发表的王因遗址的动物遗存研究报告中,同样也提到鉴定的动物种属中包括鸡,但是也没有说明理由。21世纪初,我们通过对年再次发掘南庄头遗址时出土的动物遗存进行研究,仅发现有明确的形态特征的雉骨,没有发现鸡骨。我们依据雉科动物骨骼形态学的特征,对20世纪80年代发掘的南庄头遗址出土的鸟类遗存、年发表的磁山遗址出土的鸟类遗存和年发表的王因遗址出土的鸟类遗存进行再鉴定时,并未发现鸡骨,能够确定鸟类种属的骨骼中,仅见雉的骨骼。鉴于那位研究者在鉴定陕西省宝鸡市北首岭遗址出土的动物遗存时,指出在一个陶罐内发现一具完整的鸡的骨骼,并发表了证明其为鸡骨的照片。我们对照片上的鸡骨进行再研究,发现其所谓的鸡的跗趾骨明显地具有雉的跗趾骨特征,可以肯定其为雉,不是鸡,可见那位研究者对鸡骨的判定依据是错误的。依据我们对南庄头遗址、磁山遗址和王因遗址的鉴定结果及那位研究者在以往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质疑那位研究者很可能把遗址中出土的雉都鉴定为鸡了。这里要专门指出一点,该文在最后的谢辞中提到,感谢袁靖提供山东省兖州市王因遗址的鸡骨,事实上袁靖提供的仅是一件王因遗址出土的具有明确形态特征的雉的跗趾骨。并且在提供这件标本时,袁靖还专门强调,目前在中国新石器时代这个时间段里尚未发现鸡骨,仅发现雉骨,因此,可以先尝试着对考古遗址出土的雉骨进行DNA研究,确认古代雉的基因特征,为今后对家鸡的深入探讨积累资料。该文中还提到感谢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罗运兵博士提供湖北省枣阳市九连墩遗址出土的鸡骨。我们在上文已经说明,该文中提到的九连墩遗址出土的鸡骨是经过动物考古学家的科学鉴定的,没有问题。这点还有文献可以佐证,在《左传?僖公十九年》(公元前年)里记载“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另外,在《周礼?夏官?职方氏》里,有“其畜宜六扰”,汉代郑玄注:“六扰,马、牛、羊、豚、犬、鸡”。九连墩遗址的年代范围在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僖公十九年,即公元前年已经存在家鸡,比其晚了将近年的九连墩遗址存在家鸡是可以理解的。

  综上所述,在缺乏最基本的形态学研究的基础上,该文提到的自己检测出来的南庄头、磁山和王因这几个遗址的骨骼的基因序列与原鸡属(Gallus)的亲缘关系最为接近。但目前为止,所有科学的动物考古学研究均不支持这一结论。此外,该文的作者名单中没有动物考古学家的参与。因此,我们质疑该文中提到的上述遗址的鸡骨来自何处。

  第二,与该文的推测完全相反,当时河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完全不适合原鸡属栖息。依据鸟类学家的研究,原鸡属是热带林区鸟类,栖息于海拔余米以下的原始森林、麻栗林和次生竹、阔混交林中,也见于稀疏的树林或灌木丛内。在中国,红原鸡现在栖息于云南省东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及海南岛。

  第四纪地质研究证明,河北地区在距今年至年左右,气候状况并不如该文中描述的那么温暖湿润。当时的气候较为凉干,在孢粉中,草本的蒿属和藜属占优势,并发现有禾本科和莎草科,这一阶段可能是草原景观。

  从南庄头遗址的动物群及孢粉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动物群种类和植被特征与现今的河北地区没有明显的差异,气候与热带地区完全不同。对照年第11期《考古》上发表的《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发掘简报》(以下称年简报),里面的附录一是动物遗存的鉴定结果,全部种类为16种,其中腹足纲有中华圆田螺、萝卜螺、种属不明的螺2种,共4种;瓣鳃纲有珠蚌1种;爬行纲有鳖1种;鸟纲有鸡(未定种)、鹤2种;哺乳纲有狼、狗、猪、麝、梅花鹿、马鹿、麋鹿和狍等8种。这个动物群中大多数动物在中国的南方和北方地区都可以生存,但是其中有两种鹿科动物值得   同样,磁山遗址的气候特征也难以与热带建立联系。磁山遗址的动物包括22种,其中瓣鳃纲有丽蚌1种;硬骨鱼纲有草鱼1种;爬行纲有鳖1种;鸟纲有家鸡、豆雁2种;哺乳纲有猕猴、蒙古兔、东北鼢鼠、狗、狗獾、花面狸、小型食肉动物、金钱豹、野猪、家猪、獐、赤麂、梅花鹿、马鹿、麋鹿、狍、短角牛等17种。磁山遗址动物群的特征与南庄头遗址有相似之处,即大多数动物在中国的南方和北方地区都可以生存,也发现了具有典型的北方地区动物的生态特征的马鹿和狍。除了上述的动物之外,这个遗址还发现了猕猴和花面狸,猕猴虽然主要生息于西南和华南地区,不过在长江流域、河南和山西南部地区也有分布。花面狸虽然主要是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的动物种类,但是,在中国的河北和陕西地区也有分布。因此,这个遗址也只有所谓的鸡(未定种)可能与生息于热带地区的红原鸡相关联。这个遗址没有发表孢粉分析的研究结果,但是在考古发掘报告中,提到发现榛子,这不是热带地区的植物。

  从以上的动植物种属看,在南庄头遗址和磁山遗址的动物群中都发现属于北方地区的马鹿和狍,在南庄头遗址的孢粉中发现了存在于北温带的桦属,存在于荒漠和干旱地区的麻黄属和藜科植物,结合磁山遗址的植物遗存中没有发现与热带地区相关的种属,这些都证明当时的南庄头遗址和磁山遗址周围不可能存在类似现在热带地区的气候和植被。

  我们认为,无论依据自然剖面的分析结果,还是从遗址中出土的动植物遗存研究结果分析,河北地区在全新世早期和中期的气候环境特征与现在没有太大的区别。

  第三,种植粟、黍和驯化家猪与饲养家鸡没有必然的关系。研究人员在发掘距今年前的北京市东胡林遗址时通过浮选,发现少量炭化的粟粒,虽然其形态上已经具备了栽培粟的基本特征,但尺寸非常小,很有可能属于由狗尾巴草向栽培粟进化过程中的过渡类型,再结合东胡林遗址出土的人工遗迹、遗物及大量动物遗存中没有发现任何家养动物的证据,当时人获取食物的方式主要还是依靠采集狩猎。迄今为止,河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最早的遗址就是南庄头,这个遗址在发掘时没有使用浮选法,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当时是否存在栽培粟的行为。参照北京市东胡林遗址的研究结果,我们推测即便南庄头遗址有粟,当时人获取食物的方式应该和东胡林遗址是类似的。目前在河北地区发现的最早的家猪出自距今年左右的磁山遗址。如果该文年前饲养家鸡的推论成立,那么河北地区家鸡的饲养要比家猪的饲养早年。迄今为止的中国动物考古学研究中尚未发现过家鸡早于家猪出现的实例。另外,就像中国北方地区出现种植粟、黍和驯化家猪这些行为以后,这样的栽培和饲养行为与中国古代黄牛的饲养、绵羊的饲养及家马的饲养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一样。即便出现种植粟、黍和驯化家猪等行为,这也与饲养家鸡没有必然的关系,该文中把种植粟和驯化家猪等行为此作为南庄头遗址存在家鸡的一个理由,缺乏起码的逻辑推理的依据,因而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依据以上的逐条反驳,我们认为,距今年左右,中国河北省徐水县南庄头遗址根本没有家鸡存在的可靠证据,磁山遗址存在家鸡的论述也不能成立。因此,现有的证据并不支持中国北部地区存在家鸡早期驯化的中心。

  我们通过对多个考古遗址出土鸡骨的再次分析与相关研究性论文的梳理,认为以往关于我国古代家鸡的认定多有值得商榷之处。为此,我们结合前辈学者的相关认识以及近几年有关环颈雉与鸡鉴定方法的新进展,通过对河南淅川申明铺遗址出土鸡的认定,提出通过骨骼形态学特征,从多个骨骼部位认清环颈雉与鸡区别的重要性。并强调只有在此基础上,方可进一步建立红原鸡与家鸡形态特征方面的判别标准,从而更为精准与全面地讨论中国家鸡的起源等问题。我们认为目前相对可靠的家鸡证据来自于距今年左右的河南省安阳市殷墟遗址,即最晚在距今年左右,中国已经存在家鸡。我们提出当时已经存在家鸡的证据有二条,其一是在河南省安阳市殷墟遗址的小屯一号灰坑中,曾出土一件不完整的鸡头骨。鸟类专家借助细致的解剖学分析,如其枕髁小,枕骨下窝深而大、眼神经外支管孔和迷走神经孔相当发育等特征,鉴定其为家鸡。其二是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显示出“鸡”和“雉”两个字的写法区别已很明显,特别是“鸡”字,如果用繁体字来表现的话,看得更加清楚(图一。“鸡”字作为名词使用,一般用作牺牲,而“雉”字的用法除名词外,还包括捕获的意思。商代甲骨文中作为牺牲的动物一般都是家养动物。

  我们认为,鉴于红原鸡现在栖息于亚洲东南部,主要分布在北回归线以南的热带地区。家鸡可能最先在红原鸡的传统栖息地驯化,之后逐渐通过文化交流的方式北上,至少在距今年前,已经到达河南东部地区。中国云南、广西部分地区和海南岛及中国境外的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等地都是红原鸡栖息的范围,从那里到河南东部地区,中间相隔相当长的距离。随着今后亚洲东南部地区、中国长江流域以南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考古发掘工作的进展,探寻家鸡的起源及传播线路的研究一定会有新的突破。

  这里我们需要再次强调,在动物考古学的研究方法中,形态学研究是最为基础的,也是最为重要的工作,DNA研究为我们增强动物考古学研究结果的科学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们希望从多个角度开展探讨,但是,在研究中没有动物考古学研究人员的参与,忽视动物考古学研究的思考,甚至单纯地从DNA的研究结果中提出推翻动物考古学研究的结论,这种认识的科学性是要大打折扣的。我们要时刻注意,一种技术的科学性不等于结论的科学性,尤其是在对特殊的考古样品进行分析的时候,不考虑出土状况,不考虑具体的形态学特征,不考虑迄今为止的历时性研究结果,单纯地以某种自然科学方法的研究结果进行动物考古学的学术讨论,很可能要误入歧途的。

本文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资助。本文为中日合作研究项目“中国古代家鸡研究”成果。

(作者:袁靖、吕鹏、李志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邓惠:山西大学历史学院;江田真毅:日本北海道大学综合博物馆。原文刊于:《南方文物》年第3期,我们转自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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